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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實查證原則 衛廣法修正後NCC首度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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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今天公布諮詢會議決議的裁罰案,包括中天報導立委邱議瑩說的「大家麥離開」違反事實查證、東森報導「豬肉腸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有誤導情形,雙雙遭裁罰新台幣 20 萬元。

NCC 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中天新聞台去年 11 月 12 日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新聞報導,經檢舉報導把「大家沒離開」的台語,報導為「大家麥(不要)離開」台語,內容不實。

NCC 電台與內容事務處專門委員陳金霜指出,「大家麥離開」的報導是當天中午播出,中天在陳述中指出,當天下午 6 時有採訪立委趙天麟做平衡報導,中天認為其主張與網友認知不一,大家心裡各自解讀,並不認為原有的報導有錯誤。

NCC 認為,中天事後沒有做妥善更正,諮詢會議認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4 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

東森新聞台去年 12 月 13 日報導「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 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一案,翁柏宗說,民眾反映有散播不實訊息誤導民眾,恐造成擴大疫情。經諮詢會議認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27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裁罰 20 萬元。

翁柏宗進一步說明,東森報導是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是「or」的概念,但防檢局講的是煮熟後丟棄,是「and」意思。陳金霜說,標題呈現會讓人誤以為是丟棄在廚餘桶,製作新聞時引用可能不夠精準,東森編審人員後續也認為有疑慮,恐會誤導民眾,自行決定將新聞下架。

有媒體追問,政府還沒有禁止廚餘餵豬,憑甚麼主張新聞報導可能造成疫情散布,翁柏宗表示,防疫訊息相當重要,諮詢會議認為這是傳遞錯誤訊息。

翁柏宗說,諮詢會議審酌東森非故意,所以從輕裁罰 20 萬元。罰則範圍為 20 萬元到 200 萬元不等。

他說,這也是廣電三法之一的衛廣法自民國 105 年修正以來,首次針對第 27 條作出認定並裁罰案例。

此外,中天新聞台「週末大爆卦」節目及三立新聞台新聞報導播出有關名人離婚訴訟,內容涉及違反兒少法,參酌各頻道過去違規紀錄,分別決議裁處 3 萬元及 4.3 萬元。

有關廣播及電視頻道播出的「下一代幸福-愛家公投」相關廣告,諮詢會議建議,將函請相關公(學)會轉知業者,廣告內容應尊重多元文化,避免以歧視或特意凸顯衝突等方式呈現內容或畫面,同時讓正、反雙方得公平透過媒體平台理性對話溝通外,並將於今年度 NCC 相關研討會召開時,廣邀相關代表討論此類廣告如何平衡表達社會多元意見。

NCC 說,中視綜合台播出由候選人冠名贊助的「萬秀豬王尚讚」及「MIT 台灣誌」節目,因無違反現行法規,決議不予處理,將提供未來修訂相關辦法的參考依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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