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事件發生過後,新北市政府積極制定「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啟動管理,違規最高罰 10 萬元。
消防局表示,在新北市議會及中央的協助下,經過召開多次跨局處會議研商,已訂定「新北市政府執行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作業要點」,今天特別在市府辦理執行說明會。
消防局表示,會中邀請內政部消防署、各縣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各區公所及曾於大台北地區辦理過大型活動的廠商代表們共同參與,詳細說明未來管理流程及細節,以落實推動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機制,維護民眾活動安全。
消防局長黃德清表示,依「新北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來民間於新北市轄內私人場地或非市府管轄公有場地,舉辦 1000 人以上、持續 2 小時活動之大型群聚活動,主辦者均應依規定檢附申請表、方案說明、安全工作計畫等相關文件,向市府各執行機關提出申請,並將由執行機關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實施書面審查及活動前會勘工作,並於取得許可或核准備查後才可以如期辦理。
黃德清表示,活動舉行前及期間應配合執行機關進行會勘及稽查,據以落實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自治條例已正式上路,在新北市轄內倘經查有未符合安全規定情形,執行機關將依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停止活動或撤銷活動許可,並針對主辦者依違規事實進行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的罰鍰處分,請各活動主辦者務必落實配合新北市規範大型群聚活動的相關規定,共同為活動安全盡最大的責任與心力。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