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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遭彈劾 綠委:應請辭台大校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大校長管中閔因擔任公職期間在國內兼職,今天遭監察院彈劾。民進黨立委表示,希望管中閔自行請辭台大校長;國民黨立委則說,若調查屬實,尊重監察院。

彈劾案由為,管中閔在 2012 年 2 月 6 日至 2015 年 2 月 3 日期間,擔任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禁止兼職」的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年約新台幣 65 萬元的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和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今天召開彈劾管中閔審查會議,採記名投票方式,以 7 比 4 通過彈劾。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受訪指出,就事論事來看,違法兼職本來就應該被彈劾,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他個人希望,既然事證確鑿,這樣很不適當,管中閔最好自行請辭台大校長,免得讓台灣最高學府蒙受羞辱。

曾經質疑管中閔論文涉及抄襲的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管中閔應該對於彈劾的內容儘速說明清楚,不應該像就任校長前,總是裝著委屈樣,卻不說明清楚相關爭議。至於管中閔適不適任台大校長,張廖萬堅說,先等管中閔提出說明後再說。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陳宜民說,如果這件事情調查屬實、有憑有據,尊重監察院的調查結果。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說,真是好事多磨、一波多折。他說,管中閔表示沒有隱匿、有依法申報,但監委沒有採納這一點,希望未來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複查時,管中閔能夠據理力爭,被冤枉的部分要堅持到底,也希望公懲會能夠秉公處理。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這已經到有玷官箴的程度,因為是基本的要求,政務官當然不能兼職,現在只是一部分的調查,管中閔在其他階段是否有兼職、是否有在對岸兼職等問題,也要再釐清。

徐永明也說,雖然只是個案,但對於行政部門、大學體系都有示範效果,會要求再做一些檢討,避免未來發生遴選校長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告訴記者,寫文章是否算兼職,這有討論空間。他表示,還不清楚監察院彈劾管中閔的內容,黨團目前不便評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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