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寮汽電公司因雲林縣政府緊縮生煤許可,無法配合台電調度發電;因此,台電要求給付替代成本 32.8 億元。麥寮汽電總經理曹明表示,雙方協商多次不成,只好走上法律途徑。
麥寮汽電今天指出,雲林縣政府限縮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生煤量,導致 2017 年底許可量用罄後被迫停機無法配合台電調度。台電來函稱其不足電度的替代成本為新台 幣32 億 8450 萬 8748 元,並要麥電在 15 日前給付。
曹明表示,麥電主張生煤減量為政府公權力行為,屬合約不可抗力範圍,若台電逕行扣款,麥電將依法採取適當的保全程序。
曹明指出,台電還未支付 2018 年的麥電發電費用,加上麥電和台電公司協商多次未果,中間也請政府單位出面協助解決,但台電仍堅持要求麥電支付替代成本;因此必須要走上法律途徑,否則台電年年都會要求麥電支付替代成本,麥電既不能違反縣府的命令,又礙於與台電的合約限制,麥電無法找出雙贏的解決方案。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雙方對於合約有不同見解;不過根據合約第48條規定,「各種許可或證照無法取得或更新,非屬不可抗力」,已在合約中載明。台電會依照合約減少支付電費,會先從上個月的電費抵扣,不足額會再從下個月電費扣,直到金額達到 32 億 8450 萬元。
對於麥寮電廠將依法採取適當保全程序,徐造華表示,台電予以尊重,希望一切依照合約進行處理。
經濟部能源局多次居中協調,台電及麥電也曾找「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調解,但都未能解決。
根據台電官網,麥寮電廠共有3部機組、裝置容量合計共180萬瓩。(編輯:蘇志宗)1080114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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