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天表示,從 2009 年迄今,不適服役的志願役士兵共 1 萬 5926 人,應賠償人數共 1 萬 4614 人(已扣除免予補償者),有 8404 名完成賠償,仍有 6210 人須賠償,金額共約新台幣 3 億元。
聯合新聞網報導,國軍召募志願役士兵,訂有不適服現役賠償規則。根據統計, 2009 年至今,已有 1 萬 5926 名士兵申請不適服現役離營,總計欠下 8 億 8884 萬退賠費用待追討。
國防部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自 2009 年迄今,核定不適服現役的志願士兵計 1 萬 5926 人,扣除免予賠償者共 1312 人(賠償義務人家庭為受災戶、低收入戶或已死亡),應賠償總人數為 1 萬 4614 人,已完成賠償人數為 8404 人,仍有 6210 人持續管制(含分期繳款或屆期未繳款者),後續賠償金額約 3 億元,非媒體所述的 8.8 億元。
國防部指出,基層人事僅負責人數管制,針對屆期未繳者,則由法務人員檢附賠償義務人報名甄選時填寫的「賠償志願書」,向行政法院提起求償訴訟,再依判決遞交行政執行署聲請強制執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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