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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10項違規 金管會開罰690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宏泰人壽違反保險法令,雖然都僅處最低限度的罰鍰,但 10 項違規併罰,核處新台幣 690 萬元罰鍰,並另予以 11 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宏泰人壽有包括利害關係人交易、全職分工不符內部控制原則、資金運用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違反保險法令,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今天正式做出處分。

其中,宏泰人壽在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且利害關係人交易未提董事會重度決議,遭罰 90 萬元;內部投資交割單位隸屬投資交易部門,資金管理部主管雖未從事第一線交易,但卻有指示經理人、同時負責督導交割部門的事實,權責分工與內部控制原則不符,這項缺失遭罰 60 萬元。

在資金運用方面,金管會說,宏泰人壽買入國外股票及債券超出法令限額,資金運用內部控制的 3 道防線失靈,投資決定書日期比實際投資執行日還晚等 5 項缺失,其中 3 項各被罰 60 萬元、2 項各被罰 90 萬元。

此外,宏泰人壽未適時修正防制洗錢相關內部規範、未辦理洗防作業姓名檢核等,共3項缺失各被罰 60 萬元。

至於宏泰人壽交易及停損決策有欠審慎、不動產部門主管兼任公司法人董事董事長及主要法人股東負責人,不利分層負責授權管理等缺失,則予以 11 項糾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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