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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災案 3名東電前高層各遭求刑5年

圖片來源:Flickr 作者:IAEA Imagebank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後,東京電力公司 3 名前主管涉嫌業務過失致人死傷而遭強制起訴,東京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擔任檢察官角色的指定律師對 3 名被告各求刑禁錮 5 年。

2011 年 3 月 11 日東日本大地震後發生海嘯,東京電力公司(東電)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輻射外洩事故,當時東電董事長勝俁恒久(現年 78 歲)、副社長武黑一郎(現年 72 歲)、副社長武藤榮(現年 68 歲)因涉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傷罪遭到強制起訴。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今天東京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擔任檢察官角色的指定律師進行最後意見陳述(論告)後,對 3 名被告分別求刑禁錮 5 年。

就業務過失致死傷罪的禁錮刑而言,5 年是日本法律上所規定最重的刑責。10 月法院進行被告質問時,3 名被告都主張無罪。

法院明天也將開庭審理此案,由受害者遺族的律師進行意見陳述。明年3月,3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將進行最終意見陳述。

指定律師今天表示,3 名被告接獲可能有大海嘯來襲的推估結果,卻不主動蒐集相關資訊,推說「屬下沒報告」,這是推諉責任。

指定律師指出,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之前的 2 到 3 年之間,3 名被告曾在會議上接獲屬下提出的報告,得知有關大海嘯來襲的推估結果,由於可能預測海嘯來襲,3 名被告就有義務停止核電廠的運作。

指定律師說,3 名被告漫不經心,讓核電廠持續運轉的結果導致核災發生。3 名被告是東電最高經營階層,卻沒有採取任何對策,責任極為重大。

起訴書指出,3 名被告可以預測海嘯可能發生,且會超過核電廠高度,卻沒有事先做好安全對策,2011 年 3 月東日本大地震發生後,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核災,導致附近的雙葉醫院(福島縣大熊町)住院患者 44 人被迫逃難而死亡。

日本採行檢察審查會法,檢察審查會決定要起訴的案件,法院會指定律師擔任提起公訴的檢察官角色。檢察審查會決定起訴的案件,是原本檢察官不起訴的案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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