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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瘟20萬罰鍰沒人繳 農委會:時間到後依法催繳

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指出,非洲豬瘟防疫裁罰 20 萬元的有11件,但至今沒有人繳納。農委會表示,當事人有 1 個月的行政訴訟期,期滿後才能開始催繳。

為防範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嚇阻旅客心存僥倖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新裁罰基準自 18 日凌晨生效,凡是自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一次罰新台幣 20 萬元,第二次以上直接開罰 100 萬元。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黨團會後記者會,黃國昌說,根據農委會提供的數字指出,目前裁罰 20 萬元的有 11 件,繳納的 0 件、裁罰 5 萬元的有 17 件,繳納的只有 2 件,總裁罰金額 305 萬元,只繳納 10 萬元,「我不曉得農委會官員數學到底有什麼問題」。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長彭明興對此接受電話訪問指出,對於防檢局昨天提到所有旅客違規攜帶動、植物入境的裁罰金額,已經收了 8 成,是指「今年全年以來」;黃國昌質疑總裁罰金額是 305 萬元,只收到 10 萬元,其中 305 萬元是 14 到 23 日間,裁罰 5 萬元跟 20 萬元的合計金額,兩者統計的時間基準是不一樣的。

他並說,至於14日之後的罰鍰,為何只收 10 萬元,是因為裁罰祭出後,當事人有 1 個月的行政訴訟期,期滿主管單位才能開始催繳,14 日迄今還沒滿 1 個月,依法無法催繳;而非台灣籍遊客,若不繳罰鍰,會透過陸委會、外館催繳 10 年。

黃國昌說,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入出國移民法第 18 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移民署得禁止外國人入境的事由,包括攜帶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及入國前未能繳清依法令應繳納的稅捐、罰鍰、罰金及其他公法上的金錢給付。

根據 2017 年外國人移送行政執行案件,黃國昌指出,總共合計金額有 5214 萬元,結果只拿到 1353 萬元,比例只有 25.96%,政府針對外國人在台灣各式各樣公法上的金錢債務,如果分項去看,有財稅、健保、罰鍰、費用等,其中罰鍰項目案件有 182 件,共罰 735 萬元,只拿了 10 萬元回來,徵起比例只有 1.46%。

黃國昌說,執行率這麼差,當然有修法必要,台灣歡迎世界各國旅客,但若違反法律,該負的責任就是要負,有該繳清卻沒繳清的錢,就請先繳清,否則移民署就有權禁止入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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