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店頭衍生性商品將採用集中結算制度,並將行政罰款上限從新台幣 60 萬元調高為 240 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出,這次修正期貨交易法部分條文是為配合國際期貨市場發展、推動證券期貨管理法令的一致性,以及強化對期貨業與相關機構的監理。
為管理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推動集中結算,這次修法參照先進國家制度,明定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應集中結算的期貨交易範圍,應於指定的期貨結算機構依法集中結算。集中結算的期貨交易範圍涉及外匯事項者,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另外,為強化期貨業與周邊單位監理,修正通過的條文也將行政罰款從現行 12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調整為 12 萬元以上、240 萬元以下,並得命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同時也增訂違規情節輕微者,可免予處罰等配套措施。
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部分條文,提高相關法定罰鍰,包括將妨礙金融檢查的法定罰鍰金額上限從現行 1000 萬元提高為 5000 萬元。
這次修法是為督促金融控股公司強化內稽內控及法律遵循制度。提高相關罰鍰額度,有助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遵守規定,落實強化金融監理密度,維持金融市場穩定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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