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飛安會改制為運安會,調查包括航空、鐵道、水路及公路的重大運輸事故,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和朝野多位立委及親民黨團擬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案,名稱通過修正為「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今年 10 月 21 日台鐵普悠瑪 6432 號車次於宜蘭發生正線脫軌重大行車事故,造成 18 人死亡,267 人輕重傷。朝野立委審查草案都支持飛安會改制運安會,期盼強化運輸安全及調查機制,草案後續將提報立法院院會,提報院會前須交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的草案明訂,運安會掌理:重大運輸事故的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提出調查報告及運輸安全改善建議;運輸事故趨勢分析、運輸安全改善建議的追蹤及運輸安全專案研究;運輸事故調查技術的研究發展、能量建立、紀錄器解讀及工程分析;運輸事故調查法令的擬訂、修正及廢止;國內、外運輸事故調查組織與運輸安全組織的協調及聯繫;其他有關重大運輸事故的調查事項。
聯席會議初審草案時,立委對於運安會的委員組成人數、任期、任命、應具備的專業資格等熱烈討論。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最重要的是「能做事、能負責」。
初審通過的條文明訂,運安會置委員 9 至 11 人,其中 1 人為主委,職務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1 人為副主委,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其餘專任委員 3 人,比照簡任第 12 職等;兼任委員 4 至 6 人。正、副主委及專任委員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 4 年,任滿得連任。
另外,運安會委員應具有運輸、航空、水路、鐵道、公路、管理、法律、心理、醫學、氣象、機械、電子、工程或其他運輸事故調查相關學識及經驗。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總額二分之一。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等情形者,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或免兼。
草案規範,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飛安會主委楊宏智今天列席聯席會議指出,飛安會民國 2012 年 5 月 20 日成為法制化的獨立機關。時值組織法草案修正,會繼續秉持獨立、公正及專業的態度,為提升運輸安全盡最大努力。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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