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擬取消前高後低的階梯式,學者表示,無論國內綠色金融是否成熟,都不能作為取消階梯式的理由,如此做法不利期初成本龐大的產業,也降低銀行投資意願。
經濟部 11 月底預告明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草案,除費率較今年擬調降 12.7%,也取消前高後低的階梯式費率,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NEP-II)綠色金融系列工作坊今天舉辦講座,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溫麗琪在會中指出,草案以未來國內綠色金融成熟為由取消階梯式費率,但兩者其實並無直接關係。
溫麗琪說明,像離岸風場開發這類期初成本龐大的產業,可能前期固定成本就占 8 成,除企業自有資金,更大一部分來自銀行融資,而躉購費率是一種貸款強化工具,若取消前高後低制,等於削弱回收期短的財務誘因,加上銀行多半不喜歡 10 年期以上方案,更降低銀行投資意願,不利國內推動綠色金融。
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灣區財務長徐正穎表示,若國內銀行意願不高,外商銀行進來其實也要面對匯率、利率等風險,但目前費率中皆以國內銀行放款為考量,並沒有納入外商銀行來台的風險因素。
至於外界對躉購費率較其他國家電價高昂的質疑,徐正穎說,各國的風場規模、相關制度都不同,不太適合直接比較電價,應該從成本面來比較。
溫麗琪表示,台灣現在沒有任何離岸風電相關的基礎建設,躉購制度本就屬鼓勵性質,並要求非企業常態成本的環境、產業發展等目標,國內目前看起來對這方面給予的彈性稍嫌不足。
溫麗琪指出,國際上推動環境相關政策都是由上而下,由政府明訂民眾應盡義務,她認為,政府應找回推動綠能的初衷,並確實按照制度進行,以維持政府的誠信,作為持續推動政策的立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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