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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回函提同性結婚 幸福盟訴請撤銷遭駁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fsHH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滿中選會初審通過公投提案回函公文提及,公投結果不影響立法機關制定同性「結婚」等語,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回函公文非行政處分,駁回訴訟。

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新聞稿指出,曾獻瑩提告主張他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初審通過。

中選會於 5 月 23 日回函公文提及「本公投案即便通過,立法機關仍有義務制訂法律保障同性別二人結婚的權利,且另行制定特別法律亦不得違背保障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及平等保護之意旨」等語。

曾獻瑩認為公文使用「結婚」一詞,與他所提公投理由書用語不符,因此提起本件撤銷訴訟。

法院審理後,今天認定中選會公文僅是告知初審通過,沒有額外產生其他法律上效力,也非行政處分,不能作為撤銷訴訟標的,且沒有損害曾獻瑩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的情形,因此駁回。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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