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上路,銓敘部辦理 8 萬多件復審案件,均已依法答辯後送保訓會審議。根據銓敘部整理分析,提復審主要爭點、理由,包括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財產權保障等 6 大類。
年金改革 7 月 1 日實施,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會報告「公務人員年金改革退休所得重算處分之復審案答辯作業辦理情形」。不服重算處分者,可提起復審。
銓敘部指出,截至 12 月 10 日止,收受已退休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案共計 9 萬 1903 件,扣除誤向銓敘部提起救濟(已移轉管轄機關)案件 518 件及重複送件須併案處理者計 3858 件後,實際應辦理復審案件計約 8 萬 7527 件,均已依法答辯後,送保訓會審議。
根據整理分析,這 8 萬多件復審案件中,主要爭點、理由及主張,可分為 6 大法治原則部分及 7 大其他主張。法治原則部分,包括主張違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符比例原則、有違憲法所定的財產權保障、有違平等原則、違反憲法規定的制度性保障。
其他主張可分為 7 大類,包括: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應由考試院發動,而非總統府發動、行政院配合,有違憲法五權分立;也有人認為退撫基金不會破產;公務人員退休法既已明訂由政府負最終之負責任,豈可以退撫基金財務危機為由,要退休人員共同承擔;年金改革就是政府企圖逃避雇主責任。
銓敘部指出,短期內辦理上述大量年金改革復審救濟案件的答辯作業,在人力、物力有限情況下,已規劃辦理行政作業簡化事宜。其中,為處理上述大量復審案件,已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增僱短期臨時人員 30 人,支援復審答辯的行政作業。
銓敘部表示,積極處理復審案件,已視個別復審人的訴求,依法答辯且全數答辯完畢,函送保訓會審議。後續將依保訓會通知,到會陳述意見或為言詞辯論,妥適辦理年金改革相關救濟案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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