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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天然氣持股未申報 公平會開罰後不禁止結合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朱氏家族及關係企業今年 6 月在取得欣雄等 5 家公用天然氣事業持股及經營權的過程,未依規定申報結合,公平會開罰 540 萬元;但因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今天決議不禁止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朱氏家族以相關家族及控制從屬公司,共持有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超過 1/3 股份,除了欣林天然氣外,其餘均已取得過半數董事席次,而且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等事業在所屬營業區域內民生用天然氣市場的占有率皆超過1/4,符合結合申報型態與門檻,依法應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目前國內公用天然氣事業屬於區域獨占,不過,公平會接獲檢舉,朱氏家族及關係企業取得前述事業持股或經營權過程中,未依規定事前向公平會申報結合,疑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範,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表示,6 月時開罰共新台幣 540 萬元。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朱氏家族所控制的從屬公司,主要為一般投資業、營建業及加油站業,而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主要經營天然氣供氣業務,參與結合事業所屬相關市場範圍不同,也沒有產品重疊或上下游關係,是多角化結合態樣。

公平會分析,公用天然氣事業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於供氣區域外供氣,另外,天然氣事業是技術成熟的產業,而且參與結合事業主要取決於政府是否開放供氣區域,並非因技術進步而得以進入天然氣市場。

經合併計算,朱氏家族成員及其控制從屬公司所控制的欣彰、欣南、欣林、欣雄及裕苗天然氣等 5 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在國內民生用天然氣市場占有率約 11.91%,非民生用天然氣約 4.74%;公平會認為,整體市場占有率並不高,對國內整體天然氣市場影響尚屬有限;綜合研判此案結合後,不致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的效果,不禁止其結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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