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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處侯寬仁案 陳師孟提四大疑點

監察委員陳師孟 圖片來源:中央社

針對前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遭行政懲處案,監察委員陳師孟今天說,雖無法直接證明侯寬仁被「秋後算帳」,但基於對「真相」負責的態度,他提出四項疑點,交由國人與歷史公斷。

陳師孟日前接受前任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陳情,是否因特別費案起訴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因而在馬擔任總統遭到「秋後算帳」一案,全案經 9 個月調查後,調查報告今天出爐。

陳師孟說,是否有秋後算帳的事情,「難以從既存事證查明」也不會做出彈劾與糾正,調查報告提出4項疑點,希望人民了解全案來龍去脈,還侯寬仁公道。

陳師孟指出本案疑點之一,2010 年 1 月 26 日,法務部長王清峰部收到馬英九總統親批「一閱並說明」剪報後,法務部查究侯案的態度丕變。

疑點二,考績會原本對侯案決議「不予議處」,但檢察長提出復議、法務部要求再查明,還列出侯過往查案的內容,要求高檢署懲處,於是在 2010 年 3 月 5 日至 8 月 17 日約 5 個半月間,考績會即召集 5 次會議,最後做出「發命令使之注意」處分,明顯逸出行政究責之常態。

疑點三,考績會做出「發命令使之注意」處分後,又被法務部檢察司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層層修改,變成「申誡一次」,懲處較重,且由於無會議紀錄,與相關人員多「不復記憶」,難以得知懲度衡酌或調整的理由。

疑點四,馬英九於 2008 年 5 月 20 日就職後,侯寬仁當年度考績即列乙等;2010 年間馬以陳長文讀者投書剪報,要求法務部長「一閱並說明」,侯當年度雖曾獲記一大功,年度考績卻再次乙等。

陳師孟指出,馬英九稱因為重視輿論,才會下條子給王清峰「一閱並說明」,然而投書者是陳長文,投書批評對象是曾起訴馬的檢察官,雖然不能因此就說(馬英九)批示不合法,但是「很多事情大家只能憑良心去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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