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軍政府今天公告國會選舉法生效,依法必須在 150 天內完成大選,還政於民,依軍政府的規畫,大選預計於2019 年 2 月 24 日舉行,確切選舉日將在明年元月的政府公報中公告。
泰國總理帕拉育(Prayut Chan-O-Cha)今天宣布,解除政黨活動禁令。開放各黨競選宣傳的時間將於適當時機公告。
泰國政府公報公告國會議員選舉法於 11 日生效,依泰國 2017 年生效的憲法規定,全國大選必須在選舉法生效後 150 天內舉行,由 18 歲以上的公民在全國 350 個選區選出 350 名眾議員(可以海外及提前投票),另 150 名眾議員則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
目前執政的軍政府是 2014 年 5 月 22 日由當時陸軍總司令帕拉育發動政變後上台擔任總理,並由軍警組成國家和平秩序委員會(NCPO),由帕拉育兼任委員會主席,以恢復並維持社會秩序與實施政治改革。
軍政府於 2015 年實施臨時憲法,其中第 44 條賦予軍政府許多特權,包括禁止 5 人以上的政治集會,限制各政黨活動,即便 2017 年新憲法實施,臨時憲法第 44 條依然有效,為許多政黨人士所詬病。
帕拉育今天以國家和平秩序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宣布政黨活動禁令解除,由於即將舉行大選,公民有權瞭解各政黨的政策。開放各政黨競選宣傳活動的時間將在適當時間公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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