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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疑似要大量資遣 主管機關可派員查訪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近期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明文規定若地方政府認為某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勞工的疑慮,就可以派員查訪,預防公司突然大量資遣勞工。

勞動部近期公告修正「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應行注意事項」,並修正名稱為「主管機關執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金士平今天受訪表示,這次修正是因應實務上的需要,增加許多明確規定,讓地方政府可以遵守。

金士平說,像這次修正就明定,如果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勞工的疑慮,可以立刻派員進入公司查訪,並與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會商,也提供相關必要的協助。

金士平表示,也明定定期契約期限尚未屆滿的勞工,算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人數裡面、在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時,事業單位必須檢附財務報表等相關文件。並說,由於實務上也有遇過在勞資協商時,發現沒有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有缺額的狀況,因此也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在接獲大量解僱通報時,就應先調查清楚,避免沒有人可以代表協商。

此外,金士平指出,這次修正也要求主管機關,當發現解僱計畫書所載的解僱日期與實際解僱日期不符時,必須調查原因及勞資雙方是否有依法協商。

為了避免協商委員會對於相關專業不熟悉,導致協商不易聚焦,金士平說,授權主管機關可視個案情形,邀集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意見,讓勞資雙方可以順利協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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