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銀董事長黃博怡與企業工會理事長游宏生今天完成第 3 次團體協約續約簽訂,增加不少福利,包括全薪安胎假 7 天、短期妊娠 3 個月以下的產假也由無薪改為有薪。
台企銀表示,本於維護及平衡員工、股東及公司三方權益下,與企業工會歷經多年協商,終於在 2011 年 5 月 16 日完成首次簽署團體協約,這是第 3 次簽訂團體協約,原本協約內容已有多項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如病假 30 天薪資照給、婚假 10 天等之外,再增訂全薪安胎假 7 天、短期妊娠 3 個月以下的產假由無薪改為有薪假等,充分響應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
台企銀表示,公司一向重視員工的權益,也非常支持企業工會各項活動,連黃博怡都主動加入企業工會成為贊助會員,勞資和諧是公司治理的基礎,企業的永續經營也有賴穩健的勞資關係,續簽訂團體協約對勞資關係的強化具有代表性的意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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