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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立定跳遠 考選部檢討成績採認方式

芋傳媒資料照片 / 記者邱家琳攝

時力立委黃國昌關切警察特考第二次考試中的立定跳遠,第一跳的「試跳」,不算分,第二跳才算,但若不達標,令考生扼腕,建議採兩次擇優計算。對此,考選部允諾檢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考試院預算,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銓敘部長周弘憲、考選部長蔡宗珍、保訓會主委郭芳煜等人列席並備詢。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秀出一張圖片,是網路販售的立定跳遠工具。他說,很多參加警察特考的考生,都會買來練習,因為警察特考除筆試外,第二試考體能測驗時,立定跳遠必須跳 190 公分以上。

黃國昌指出,過去的規則,跳兩次,擇優合格的成績。但後來更改,改成第一跳「試跳」,不算成績,後面的第二跳才算。

不過,他說,有考生第一次試跳,就達標,但等到正式跳時,不管緊張、冒汗、腿軟,第二跳沒有達標,覺得很冤。黃國昌認為,「一跳決定生死,對考生來講太嚴苛」。國家考試目的,應測驗能力,只要證明考生有這個能力,就算及格,否則第二跳沒達標,豈不扼腕,且無法充分保障考生權益。

黃國昌建議,應該採取兩次立定跳遠擇優,才不會不通人情。

蔡宗珍表示,這是於 104 年考試院體能測驗規則修正,105 年開始實施。她允諾檢討,看能否回復兩跳擇優。

她說,當初會修正,是因為考試院堅持考試只有一次,如果體能測驗跳兩次擇優的話,就變成是考兩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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