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服黨產會認定其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資產,除提行政訴訟,也聲請停止原處分的執行;北高行審理後今天裁定,撤銷黨產會處分的訴訟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
這代表在訴訟定讞前,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簡稱黨產會)暫時不能凍結婦聯會資產,本案得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倘若原處分有未盡周延之處,容任其效力的發生不停止執行,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所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名譽維護、財產保全等,將造成難以估算的損失,而且婦聯會預定要做的公益或福利事務均無法進行,龐大資產也無法作出有效率的應用等,可謂難於回復的損害。
反之若原處分停止執行,當其他條件不變下,就黨產會而言,僅是轉型正義的實踐往後移。
北高行認定,權衡相關得失,停止原處分的執行是適切而有必要,婦聯會請求停止執行,應為准許。
另外婦聯會請求另為保全處分,北高行認為並無額外另行保全的必要,應予駁回。
裁定提到,黨產會於 2 月 1 日經第 7 次臨時委員會議,以婦聯會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作出處分書(原處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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