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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投案重公告意見書 中選會撤銷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選會重新公告爭議,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中選會今天公告撤銷 11 月 2 日重公告的公投第 9 至第 15 案意見書,為讓人民了解內容,將於報紙、網路刊登這 7 案於 10 月 24 日公布的意見書。

11 月 24 日將有 10 案公投綁大選。中選會原在 10 月 24 日發布 10 案公投提案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其中7案後因政府機關有修改意見,中選會於 11 月 2 日重新公告。引發下一代幸福聯盟、國民黨立委質疑違反公投法,並未在投票日 28 天前公告。

幸福盟日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中選會如繼續執行公告並刊載於選舉公報,恐影響公民投票的意願,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駁回中選會抗告,全案確定。

中選會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裁字第 1767 號裁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7 年度停字第 88 號及 90 號裁定及中選會 2018 年 11 月 15 日第 520 次委員會議決議,公告撤銷中選會在 11 月 2 日中選務字第 1073150448 號、第 1073150450 號、第 1073150451 號、第 1073150452 號、第 1073150453 號、第 1073150454 號及第 1073150455 號公告。

中選會說明,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已印製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7 案至第 16 案公投公報,除 11 月 2 日公告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9 案至第 15 案政府機關意見書外,其他部分(第 7、8、16 案)仍為有效。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中選會原於 10 月 24 日公告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9 案至第 15 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為增進人民瞭解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中選會網站。

第9案為反核食公投,第 10 案到 12 案是愛家公投,第 13 案是東奧正名公投,第 14 案與第 15 案則為婚姻平權公投。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英鈐 19 日曾說明,對於公投領銜人提起訴訟,中選會並不知情,11 月 9 日快下班前,裁定書才送達中選會,要求中選會不得把2日的修改意見書刊登在公投公報上;但經調查,各地選委會印製公投公報都已經印製完成,不是中選會不願遵守法院裁定,是有執行上的困難。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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