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罰鍰上限從現行新台幣 1000 萬元提高到 2000 萬元,落實金融監理機制。
提案修正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銘宗和賴士葆指出,為避免金融業發生內稽內控疏失案件,影響金融市場安定性及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修法提高票券金融公司弊端的罰鍰額度,以督促票券金融公司業強化內稽內控及法律遵循制度。
三讀通過的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內容包括,違反內稽內控、負責人及職員違法兼職等,由現行罰鍰 200 萬元到 1000 萬元,提高為 200 萬元到 2000 萬元。
此外,立法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條文,規範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的公司,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
提案修正的賴士葆認為,這項修法符合企業社會公義,並有助查核獲利企業是否合理提供員工應得薪資,進而改進目前社會普遍低薪現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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