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驗市售食品 24 件的抗氧化劑成份,有 3 件口香糖驗出抗氧化劑,但含量都合格,不過還是呼籲別吃含抗氧化劑 BHA、BHT 食品,以防孩童過敏、過動。
消基會今天召開「市售食品抗氧化劑含量檢驗報告,1 件樣品未如實標示成分」記者會。
會中公布抽驗 24 件市售食品的抗氧化劑成分,包含 5 件花枝丸、4件 醬料、9 件速食麵、2 件堅果類及 4 件口香糖類。
消基會說,這次共驗 11 項抗氧化劑,依據食藥署規定,其中 4 項可添加在食品,7 項禁用,結果 21 件都沒有驗出抗氧化劑,另 3 件口香糖驗出抗氧化劑,含量都遠低於食藥署規範的每公斤 0.75 公克,介於每公斤 0.01 到 0.1 公克。
消基會並說,但是其中一件沒有在成分中標示出含抗氧化劑,質疑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可依同法要求回收改正,否則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業者接受媒體聯訪時說,未主動添加抗氧化劑二丁基羥基甲苯(BHT),而是原料含有,已與衛生局釐清。
不過消基會建議,雖然本次檢測結果都符合規範,但是還是要避免吃含有抗氧化劑 BHA、BHT 的食品,特別是家中有幼小孩童或嬰幼兒,以免有過敏、過動疑慮。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