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中看不見的有害物質已成為全球公衛重大風險,連山明水秀的歐洲每年都有 50 萬人因空氣污染而早逝,從煤炭到懸浮微粒問題,歐洲近百年歷史不斷與空污奮戰。
電視廣告中的歐洲總是讓人聯想到美麗的湖光山色、浪漫的藝文氣息,但真實的歐洲大陸百年來不斷對抗空污,從早期一場場與煤炭的搏鬥到今天,歷史上都留下難以抹滅的重大公害傷痕。
19 世紀是英國工業革命快速進展期,煤炭大量投入機器行列,1866 年一位畫家畫下英格蘭中部伯明罕近郊城市武弗哈普敦(Wolverhampton)的情況,只見密密麻麻的煙囪不斷排放黑煙,見證空氣污染早自 150 多年前就存在。
歐洲歷史上有數次著名大型空污公害事件,最早的是 1930 年 12 月比利時謬司河(Meuse River)河谷煙霧事件。當地是狹長的河谷地帶,由於出現逆溫現象,即上層溫度高於下層,不利空氣對流,眾多工廠排出的煙塵及有害氣體混成濃霧,在無風情況下瀰漫在河谷上空,這些有害氣體越積越厚,最終造成上千人生病、一週內逾 60 人死亡的重大公害。
更為人熟知的是 1952 年 12 月英國倫敦大霧霾(The Great Smog)事件,當時倫敦市民飽受工業革命帶來的煙塵污染所苦,12 月 5 日,嚴寒的冬季讓大量民眾在家燃煤取暖,陣陣煤煙從煙囪排出,同樣的逆溫現象使煙霧不散,最後變成濃重的大霧霾,倫敦晝夜難辨,數萬人出現健康問題,數月內高達 1 萬 2000 人不幸喪生。
但這次事件促使英國政府立法對抗空污,1956 年頒布清潔空氣法(The Clean Air Acts),提出禁止建築物排放黑煙、規定煙囪最低高度及建立無煙區等措施,違反者會被罰鍰或監禁。
1960 年代的幾場重大事件,促使歐洲各國以政策防制空污,歐洲聯盟(EU)的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也注意到環境污染問題,1993 年歐盟成立後推出一系列空氣品質標準指令,規定空氣中硫、氮氧化物及揮發性物質含量不符合標準的成員國會收到警告。
不過,這些控制限令似乎對歐洲空氣品質改善有限,歐洲環保署(EEA)2011 年報告,歐洲因為吸入有毒霧霾而死亡的病例約有 43 萬例;2013 年高達 88% 的城市居民暴露在超過聯合國標準的懸浮微粒中,「歐洲公民經常吸入不符歐洲標準的空氣」。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C)今年 1 月承認,28 個歐盟成員國中,有 23 國的污染排放超出空氣品質標準,有 130 多個歐洲城市受影響;負責審查歐盟預算的歐洲審計院(ECA)今年 9 月表示,在保加利亞及其他東歐國家,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甚至比中國及印度還嚴重。
10 月底歐洲環保署發布的空污影響報告更凸顯事態嚴重,表示歐盟成員國因空污改善緩慢,每年導致近 50 萬人早逝。
空污已成為歐洲城市居民的隱形殺手,除了主要來自燃燒化石燃料的懸浮微粒外,交通工具所排放的廢氣,特別是老舊柴油車也是主要污染源之一。由於汽車廢氣排放集中在城市且接近地面,對呼吸道較差的城市居民、小孩與老人更易產生健康風險。
為了減少汽車廢氣,歐洲多國從源頭及禁令上雙管齊下,歐盟 10 月舉行會議,各國達成協議,2030 年製造的新車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較 2021 年車款減少 35%、貨車減少 30%,而法國與英國更計劃進一步停售汽柴油車。
歐洲大城市也開始禁止老舊柴油車,紛紛劃出汽車低排放或零排放區。法國正透過各色貼紙來區分車輛年齡和污染程度,在巴黎市中心,2000 年以前登記的柴油車 2017 年 7 月起已禁止上路;此外,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及德國漢堡市今年也將逐步禁止未符合一定排放標準的汽車進入市區。
如同百年前的歐洲,空污仍是健康重大威脅,污染源從煤炭到懸浮微粒及汽車廢氣,歐洲除了展現出政策決心外,需要更多國家加入執行減排的行列,才能阻止空污傷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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