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與同婚議題有關的 5 個公投案,台北律師公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出,支持以修正民法婚姻章的方式,保障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的制度。
北律也主張,於性平教育中涵蓋同志教育、情感教育及性教育等面向。
北律指出,基於律師法第一條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的使命,因此對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10、11、12、14、15 案(婚姻平權、性別平等教育等議題),表達立場。
北律表示,「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此已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所闡明在案。
北律提到,基於前揭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意旨,可知無論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均可以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應為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所保障,此自為憲法所揭櫫的基本人權。
聲明提到,本次公投案第 10 及 12 案中,欲以透過修改民法婚姻章以外的形式,處理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的制度,「難謂合於憲法平等權意涵」。
此外本次公投案第 11 及 15 案,關於性平教育中是否應涵蓋同志教育部分;北律認為,推動同志教育的落實,有促進基本人權的實益,應予以肯認,「難以苟同本次公投案第 11 案的訴求」。
綜上所述,北律主張各界應以基本人權為出發點,包容及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族群,支持以修正民法婚姻章的方式,保障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的制度,並主張於性平教育中涵蓋同志教育、情感教育及性教育等面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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