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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參選人涉賄選 檢調傳喚350名里鄰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竹縣一名鎮長參選人涉嫌賄選,日前遭法院裁定新台幣 70 萬元交保,檢調進行第二波偵查,傳喚 350 名里、鄰長,近 8 成坦承收受現金,檢察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新竹地檢署日前查獲參選竹東鎮長的現任新竹縣議員,涉嫌透過鍾姓里長及王姓女樁腳,以每人 3 萬元向鎮上 15 名里長固樁,並於今年 7、8 月間,假借發放文宣工資費用,提供現金對鄰長進行賄選。

檢方指出,鎮長參選人應訊時僅坦承部分犯行,檢察官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另諭令鍾、王 2 樁腳各 15 萬元、相關涉案人員分別以 2 萬及 5 萬元交保。新竹地院 7 日裁定這位鎮長參選人 70 萬元交保候傳。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針對鎮長參選人涉賄案,指派檢察官黃怡文、林李嘉、廖啟村、張瑞玲團隊辦案,並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警分局、航空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新竹縣調查站,於 7、8 日傳喚 15 名里長及里長轄內各鄰長。

竹檢指出,此次傳喚近 350 人到案,由 20 名檢察官漏夜協助偵辦,於今天凌晨 3 時許訊問完畢,其中 222 位鄰長中,有近 8 成坦承收受 1000 至 3000 元不等現金,檢察官訊後認為鄰長無羈押及強制處分必要,均予請回。

竹檢呼籲,賄選乃判處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 10 年,新竹地檢署將持續不懈針對賄選犯行強力偵辦,呼籲參選人們切勿以身試法。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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