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6 日將審議中國人權。在李明哲案發生後,他的妻子李凈瑜及台灣 NGO 積極奔走國際,兩度獲邀赴聯合國說明,也促成這次審議採納台灣 NGO 提出的報告。
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去年 3 月遭中國關押,並在 11 月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5 年。這段期間,台灣非政府組織與李凈瑜多次赴海外說明李明哲案情,尋求國際聲援。
李凈瑜去年 5 月赴美國,出席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非洲、全球衛生、人權與國際組織」小組聽證會。並獲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博明(Matthew Pottinger)接見。
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隨後在同年6月將李明哲列入委員會「政治犯」名單,協助救援。
台灣非政府組織「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則於去年4月針對李明哲案,向聯合國的4個特別機制(special mechniasm)提出申訴,並於同年 6 月 23 日正式受理。這也是第一次聯合國人權機制正式受理來自台灣的個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與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同年9月獲邀前往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UN 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 )會議及人權理事會周邊會議,報告李明哲案。
李凈瑜與邱伊翎、黃怡碧今年 2 月再度獲邀前往聯合國,再次向聯合國「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報告李明哲目前處境。
台權會當時便提出,今年適逢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中國的「普遍定期審查」(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呼籲聯合國其他會員國共同譴責中國不斷侵犯「人權捍衛者」的人權,特別是「外國人」的部分。
結束聯合國行程後,台權會與人約盟於 3 月分別提出「李明哲事件揭露中國在人權義務上的倒行逆施」等2份報告,供聯合國會員國審酌。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官方報告在 10 月引用上述報告中提及,「自第二輪普遍定期審查以來,中國當局措辭含糊的國家安全規定,在中國境內及境外實施任意逮捕、起訴和監禁,鎮壓當地和外國人權行動者和人權捍衛者」的內容。
同時,官方報告也引用另外一段針對「網路監控」的段落指出,「中國通過了『網路安全法』。自 2017 年 6 月生效以來,該法被用於限制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和擴大網路監控」。
上述 NGO 近日並呼籲,這次聯合國審查之後,政府能藉由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等國際會議的機會,向中國領導人習近平表達,要求立刻釋放李明哲及改善人權狀況,並表達台灣嚴正的關切及立場,以及對民主、人權價值的堅持。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