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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國有地充分利用 閒置國有地財政部可接管

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確保國有公共財產充分利用,立法院院會今天(6 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有財產法」,增列公共財產之使用,若遇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狀況,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共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為避免國有建築用地辦理強制收回時,協商過程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的本位主義影響,其執行進度緩慢又耗費人力資源,因此藉修法以增進土地活化、都市更新及促進民間投資效率。

修法明定,公共財產之使用,若遇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狀況,財政部得通知管理機關於限期內提出活化運用計畫,必要時,得逕行核定變更為非公共財產,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但撥用不動產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後為之。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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