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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捐政治獻金 可列報當年度捐贈費用

圖片來源:中央社

九合一選舉將屆,國稅局今天表示,營業事業捐贈政黨、政治團體,以及對擬參選人的捐贈,只要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可列報為當年度的捐贈費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今天表示,九合一地方選舉各項選舉活動正在持續進行當中,營利事業在政黨、政治團體,以及擬參選人的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列報為當年度的捐贈費用不得超過當年度所得額 10%,且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個人列報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總額 20%,且不得超過 20 萬元。

至於對擬參選人的捐贈,必須在投票前一日即 11 月 23 日完成捐贈,而超過 10 萬元的現金捐贈則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許慈美指出,公營事業或政府資本達 20% 的民營企業、與政府或政黨有相關巨額採購及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廠商、政府經營或投資事業、有累計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等,都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許慈美提醒,營利事業、個人捐贈政治獻金時,除了應符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外,要取得並妥善保存受贈單位開立符合監察院規定格式的收據,作為營利事業費用或個人列舉扣除額的證明,維護自身利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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