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被控收賄纏訟18年無罪確定 謝明達請求補償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纏訟 18 年無罪確定。謝明達請求刑事補償,最高法院今天開庭,法官提到檢察總長已就貪污案提起非常上訴,補償案進度恐沒那麼快,謝明達說,「18 年都可以等了,我願意等。」

謝明達被控於 1998 年間擔任台北市議會第 7 屆議員期間,收受廠商新台幣 220 萬元賄款,協助廠商安排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2000 年遭傳訊偵辦並一度遭羈押。

謝明達自一審到更二審均遭判有罪,最重被判刑 10 年 2 月,更三審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 3 年 10 月。最高法院今年 8 月間,以難以認定對價關係等理由,撤銷原判決,罕見地自為改判無罪。

謝明達請求主張,他於 2000 年 9 月 14 日遭檢察官聲請羈押至同年 12 月 1 日才獲釋,共遭押 79 天,以每日 5000 元計算,請求刑事補償 39 萬 5000 元。

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調查,謝明達親自到庭陳述。謝明達說被控貪污而羈押、偵訊、纏訟 18 年,導致他無法擔任公職,過去 18 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沒有工作,現在則擔任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

謝明達說,一直以來自詡為專業政治人物,名譽是他的第二生命,被控貪污對他個人名譽是不堪的打擊,18 年來身心、事業、工作深受煎熬,感謝法院還他清白,但清白已復、歲月難追。

他說,再多金額也彌補不了過去的傷害,請求補償是希望再次得到清白的表徵。法官提醒,檢察總長已針對貪污案提起非常上訴,補償案的進度恐受影響,他則表示,「18 年都可以等了,我願意等。」

謝明達庭訊後表示感謝大家關心,至於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他說,尊重法院的裁決。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