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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案凶嫌定期吃精神科藥 續押沒意見

圖片來源:中央社

王姓男子當街殺害 3 歲女童小燈泡,二審遭判無期徒刑,上訴三審中。高院今天開庭針對是否繼續羈押進行訊問,王男說,定期在看守所就診及吃精神科藥,對繼續羈押沒有意見。

王姓男子因羈押期限即將於 11 月 7 日屆滿,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訊問王姓男子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王姓男子庭上對是否繼續羈押沒有意見,自身健康狀況則表示,定期在看守所就診及吃精神科藥;小燈泡父母委任律師及王男委任律師均表示,請法官依法斟酌。

法官訊問後命王姓男子還押,待合議庭評議再做出是否繼續羈押的決定。

小燈泡 2016 年 3 月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身首異處當場死亡。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也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為降低再犯危險性,命刑後監護 5 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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