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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繳隱匿財產 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遭管收

圖片來源:Pixabay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天說,一名多次發表投資分析文章的陳姓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欠稅超過新台幣5900萬元,卻隱匿、處分公司資產不肯繳稅,昨天已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北分署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擔任一家創新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並長期從事販售投資軟體及投資教學等業務,多次於報章雜誌以筆名撰擬投資分析文章。

新聞稿提到,陳姓男子的公司欠繳民國 96 至 101 各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累積約 5900 萬元,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100 年底通知該公司提供簿冊等資料供查核稅務後,陳男即開始隱匿、處分財產。

台北分署說,陳男先將公司存款 200 萬餘元匯入個人帳戶,隨後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掛名的黃姓男子,又將公司購置的價值 2000 萬元預售豪宅的權利價值轉讓給他實質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導致稅單送達後,公司名下幾無財產可供執行繳納欠稅。

台北分署認為,陳男收到國稅局稅務調查通知後,竟處分公司存款、資產移轉他人,又不願將財產用於繳納欠稅,昨天詢問後認定陳男有隱匿、處分公司財產的行為,且拒繳回財產,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北分署提醒民眾,收到稅務調查通知後切勿為逃避納稅義務而有隱匿、處分財產行為,且縱使由他人掛名登記為公司負責人,執行機關仍將實質認定並讓實際負責人承擔法定義務,以維公法債權,實現租稅正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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