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海灘「司法教父」之稱的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昨天因受賄罪遭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旭遭控 2000 年至 2015 年共受賄人民幣 7423 萬餘元(約新台幣 3.3 億元),此前他在 7 月 5 日法院開庭審理時已表達認罪、悔罪。
南寧中院公布的照片顯示,陳旭昨天在法庭聆聽判決,面色凝重。
陳旭縱橫上海司法界近 40 年,但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自中共第 18 次全國代表大會掌權後,持續清理「上海幫」,他在去年 3 月 1 日被拿下,是繼前上海市副市長艾寶俊落馬後的上海第二虎。
中媒財新周刊 6 月報導形容,從 1970 年代末期進入上海法院系統,至 2017 年 3 月東窗事發,近 40 年的時光,陳旭從一名普通的書記員成為上海灘司法界教父級的人物。
報導指陳旭及麾下的汪康武等一票人,或在法院、檢察院,或在外辦律所,或負責仲裁,分工明確,相互勾連,形成了一個上海司法界的地下「小密圈」。
這個小密圈常年在恢恢法網中遊走,翻雲覆雨,結成操弄司法的「枉法共同體」,使公平正義大打折扣,嚴重損害了上海的法治生態環境。
根據南寧中院通報,法院認為,陳旭身為司法部門領導幹部,濫用司法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
通報稱,鑑於陳旭具有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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