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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學位授予初審通過 傑出成就可取代論文

示意圖。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Wokandapix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草案放寬取得學位條件,例如傑出運動員碩博士生,修滿應修學分,可憑競賽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

初審通過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明訂,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學生,可以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博士論文。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時,朝野立委支持建構更具彈性及多元的高等教育學制,並鼓勵高教發展多元特色、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育品質,適度鬆綁學位授予方式。不過,也有立委提醒未來如果完成立法,大學必須做好學位授予的周延把關。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舉例,如何界定傑出的專業成就,怎樣才是等值標準,如果獲得奧運金牌可以取代博士論文,亞運金牌可不可以,外界馬上會出現這樣的質疑。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博士學位的層級應當具備學術分析邏輯等脈絡和訓練。

對於立委所提質疑與期許,與會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朱俊彰在草案條文協商時強調,作品或傑出成就只是資歷的一部分,還必須搭配書面報告等,而且博士學位一定會比碩士學位有更高的標準,在審查上和相關子法會要求學校做到到位。

另外,為遏止「槍手」代寫學位論文歪風,初審通過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也規範,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柯志恩表示,「槍手」代寫學位論文是嚴重的事情,網路都有標價行情,「25 萬元至 30 萬元之間」,因此必須嚴罰,不能讓違法者就算繳完罰款都還可以賺到價差。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指出,現行規定是處行為人或負責人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她贊同,應該提高罰款為 30 萬元以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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