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營企業困境問題發酵,加上迫於外界壓力,官方近來提出國有企業的「競爭中性原則」。不過,在官方仍主張做大做優國企下,分析認為,要讓國企和民企公平競爭並不容易。
競爭中性概念出自 1996 年澳洲的相關政策文件,指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擁有同樣的條件和地位,國有企業不因產權屬性而獲得特殊待遇,以此確保國企和民企的公平競爭。
華夏時報日前引述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全球 500 強企業中,中國企業有 115 個,其中大部分是國有企業。而中國國企的現狀與歐美諸國力推的「競爭中性」要求有較大差距,自然引發外界對不公平競爭的擔心。
另一篇報導指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確認的「競爭中性」內涵包括:企業經營形式、成本確認、商業回報率、公共服務義務、稅收中性、監管中性、債務中性與補貼約束、政府採購共 8 方面的規範。
但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聶輝華認為,競爭中性作為一個理念來談是容易的,要落實則很困難,上述「沒有一個方面好達到」。
舉例來說,國企的成本確認困難,債務中性也不可能,因為國企的很多債務可以豁免、債轉股,民企不行。國企融資可以得到政府的隱性擔保,民企不可能。
聶輝華說,如果官方真的在力推競爭中性原則,對中國國企來說是非常重大的改革,因為「1998 年之後,國有企業基本上沒有大的改革」。
他表示,對這個改革方向表示審慎樂觀,但不要低估達到目標的艱巨性,且最大關鍵是國企要盡可能減少跟民企的競爭。
包括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副總理劉鶴等人近來頻對民營企業信心喊話,中國央行並祭出定向降準、增加央行貸款和重貼現額度等多項針對民企融資的有利措施。
民企融資難、融資貴的長期問題,只是反映出民營企業和國企資源不對等的一個例子。14 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央行)行長易綱在 2018 年 G30 國際銀行業研討會的發言及答問實錄公布,表示考慮以「競爭中性」原則對待國有企業,受到關注。
「30人小組」(Group of Thirty,G30)是國際經濟諮詢團體,G30 國際銀行業研討會每年與國際貨幣基金(IMF)和世界銀行(World Bank)秋季會議同時召開。
易綱提及競爭中性原則後,隔天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新聞發言人彭華崗也提出「所有制中立」,反對因企業所有制的不同而設置不同的規則。
官方的相關表態,其實是在國際壓力的背景下做出的。今年以來的中美貿易戰,美方在意的除了貿易逆差,還有中國基於補貼國企發展產業政策的不公平競爭。
5 日落幕的 2018 年 20 國集團工商峰會(B20)上,大會文件建議 11 月底舉行的 20 國集團(G20)會議應達成協定,限制或去除有利國有企業並導致競爭扭曲的政策。當時,中國工商界代表發出聲明反對這份文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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