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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列車事故 法院裁定司機員50萬交保

圖片來源:中央社

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為尤姓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今天清晨裁定尤男以新台幣 50 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昨天晚上 10 時 39 分左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開車的尤姓司機員。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昨晚受訪表示,經檢察官訊問以及勾稽卷內部分事證,認為駕駛員犯罪嫌疑重大,加上他的說法跟卷內事證及證人的說法顯有不符,認有串證之虞;再加上這種案件,依據社會常情及卷內的個人陳述,檢察官認為尤姓司機員有逃亡之虞。

台鐵 6432 次普悠瑪列車 21 日下午 4 時 50 分於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全列車出軌,座椅移位歪倒,多個車廂變形堆疊嚴重,造成 18 人死亡、190 人受傷。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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