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控藉工程收回扣,最高法院 18 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須入獄,25 日須向南投地檢署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如果無特殊狀況就發監執行,執行刑期至少 14 年。
李朝卿被控藉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案收取回扣,最高法院 18 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以犯 8 件回扣罪,各判刑 12 年到 14 年不等刑期,合計達 98 年,但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另向院方聲請裁定。由於李朝卿須入獄,台灣南投地方檢察署當天立即啟動防逃機制。
李朝卿支持者在通訊軟體 LINE 地方群組表示,「李朝卿先生將於 10 月 25 日上午 9 時 30 分前往南投地方法院報到,期盼各位好朋友屆時能到場,陪同李前縣長報到,給予溫暖與祝福,謝謝您。」
投檢今天證實,李朝卿 25 日須報到,經檢察官開庭確認身分及訊問後,做出諭知,如果無特殊狀況就發監執行;執行刑期由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聲請,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執行刑期至少 14 年,不超過 30 年。
李朝卿戶籍地在南投市中興新村,草屯鎮也有別墅住處,投檢依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啟動防逃機制,由轄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中興分局、草屯分局與南投憲兵隊等單位實施必要觀察及動態掌握,李朝卿動向仍在掌握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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