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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兼職可簽短約案 台大校務會議未議決

芋傳媒攝

大學教授兼職「事後追認」的慣例,屢屢發生爭議。台灣大學本打算修改規則,開放教授可先簽訂 3 個月短期契約,但校務會議代表意見分歧,最後代理校長郭大維裁定再議。

監察院調查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日前認定台大處理兼職流程有瑕疵,近 9 成教師都採「事後追認」。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研議修正「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開放申請兼職的教師,可經系所主管和校長同意後,先與營利事業簽訂 3 個月的短期契約,再於期限內依程序簽訂長期契約。

上述修正案今天在台大校務會議中討論,台大副研發長吳益群表示,修正案主要是考慮兼職案多有時效性,因此開放教授先簽訂短期契約。教授簽完短約後,仍應在 3 個月內走完完整的兼職程序,否則短約失效。

今天校務會議上,與會代表對此案意見紛歧,有人認為此舉可避免兼職案提出時碰到寒暑假,所屬院系難以開會導致時間延宕。但也有代表擔心,校長同意先簽短約後,後續卻未通過院系會議,恐產生更多執行上的困擾。

最後校務會議主席郭大維認為草案仍有爭議,要求退回行政會議再議。郭大維並強調,台大是台灣高教龍頭,相關制度的制訂影響重大,有責任更謹慎地看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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