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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 販毒經判刑確定終身不得參選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OverHook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擬規範販毒者經判刑確立,終身不得參選。他說,嘉義警方日前查到藥頭家中有本賄選清冊,這種人若當選對地方危害甚鉅。

蔡易餘上午受訪表示,嘉義有一個名氣很大、自稱是小商人的網友在 PTT 上說,嘉義有一個議員參選人是藥頭、選舉很有錢、一定會當選。他想說,那是傳聞,身為民代不能隨便講,後來警方查辦一起毒品案件查到該名參選人的家中有一本賄選清冊,準備買票。

蔡易餘說: 「藥頭參選兼買票,萬一當選,讓這樣的人未來掌握地方預算資源、甚至未來可能做到更高位置,後果讓人不敢想像。」他說,藥頭很有錢,且毒品危害非常嚴重,他主張以後販毒者經判刑確定,終身不得參選。

他並說,以後要參選的人必須提出 6 個月內尿液檢驗結果,比照運動賽事奧運選手的檢驗禁藥標準,只要查到服用禁藥就不能參選。

蔡易餘表示,販毒者與吸毒者規範不同,被查到毒品吸食者,當次不能登記參選,但下次如果已經戒毒有成,應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蔡易餘提案規範,曾犯毒品危害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如果驗尿有毒品反應,不得登記。

他認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6 條關係到候選人的消極資格,第 27 條規範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資格已經不合時宜,現行規定犯貪污罪、賄選罪不得參選,而毒品販售者的危害不亞於貪污或賄選,也應列為終身不得參選的對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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