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下午已完成以核養綠補提的連署人名冊點收,送交戶政機關查對,「為利公投案於 24 日前成案」,要求戶政機關 23 日中午前先函覆部分結果。
以核養綠公投提案 9 月 6 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選會依法點收 31 萬 4135 份;提案領銜人黃士修 9 月 13 日補送 2 萬多份連署書,遭中選會拒收。黃士修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天裁定中選會要受理。
黃士修下午帶著 2 萬 3251 份連署書,依北高行裁定再度「送件」,他強調,須與 9 月 6 日的連署書合併處理,依法院裁定主文,這與公投法第 13 條規定、昨天中選會委員會議所決議的「補提」要求毫無關聯,全案凍結在 9 月 13 日狀況。
中選會晚間透過新聞稿指出,將於收到北高行裁定書後,依法提起抗告。中選會說,公投行政為時限行政,最重視法定時限,對於主要事項均一一予以明定,且上一階段的程序未終結確定,即無從進行下一階段程序,各階段程序甚少彈性。
換言之,中選會說,已經收件的連署人名冊,即必須進行下一階段的查對作業,公投法修正後,對於查對後的連署人名冊如有未足,尚有通知提案人補提規定,對公投提案成立與否並不生任何阻礙。
中選會說,隨時可補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的作業程序及勞費,並導致戶政機關查對期限起止時程的不確定,延滯時程順利進行,「該裁定與公民投票制度設計有違。」
中選會表示,昨天委員會議已就黃士修在 9 月 6 日所送連署人名冊的查對結果作成補提的決議;今天下午也已收到黃士修補提的連署人名冊,完成概略點收並開具收據寄送給黃士修,連署人名冊則於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的戶政事務所依法查對。
中選會表示,「為利該公投案於 10 月 24 日前成案,以與 11 月 24 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 10 月 23 日中午 12 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名冊的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下午受訪指出,會盡可能依公投法意旨協助領銜人,該加開臨時委員會審議也會加開。
按照公投法規定,公投成案後 1 個月起,6 個月內遇有全國性選舉,須與大選合併舉行。中選會目前已公告 9 個公投案成案。
以核養綠現有合格份數為 27 萬 9419 份,距成案門檻的 28 萬 1745 份僅需 2326 份,若補提的查對結果達成 2326 份,即有可能宣告成案,成為第 10 個綁大選的公投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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