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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建議原民會 原民專案設資力門檻

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原民專案中,涉及非與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有關的一般民、刑事案件,已向原民會提出設立資力門檻的建議。

法扶執行長周漢威受訪指出,建議原民會以一般民眾在台北市申請法律扶助的標準(每月可處分收入未達新台幣 2 萬 8000 元)作為標準,再調高 1.5 倍或 2 倍作為原民專案的資力門檻,但這僅就一般民、刑事案件,不包括與原住民文化保留衝突、傳統領域等相關案件。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 2013 年 3 月 21 日起,以行政委託方式委託法扶辦理「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同年度 4 月 1 日起正式啟動。

近期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不滿律師陳采邑的臉書發文,提告刑事妨害名譽;因她申請法扶律師來打官司,引來外界討論。

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只要是具有原住民身分且有法律扶助需求的民眾,就可申請法扶律師;通過審查後,律師費由原民會經費支付,但不包含訴訟時的郵務寄達費及裁判費等法院費用。

法扶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法扶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及行政委託契約的約定,提供專案扶助。

法扶表示,考量原民專案的設立目的,是基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0 條,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因此,就原住民涉及非與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有關的一般民、刑事案件,是否應加設資力門檻,已向原民會提出具體建議,未來將視委託單位的政策決定,進行相應調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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