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朗觀光集團質疑桂田璽悅酒店公司抄襲其房型,因而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智財法院日前判桂田璽悅要賠償新台幣 500 萬元,並拆除「豪華客房」等5個房型的裝潢。
此外這 5 個房型在拆除及移除前,不得提供消費者居住使用,另外桂田璽悅酒店要將本件最後事實審判決書的當事人、案由及主文內容,刊登在一家平面媒體的全國版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旗下有台北京站「君品酒店」等飯店的雲朗觀光集團主張,桂田璽悅負責人朱仁宗經營住房酒店有多年經驗,除於台南經營有「台南桂田酒店」外,另於 2014 年間經營「台東桂田酒店」,而該酒店於 2016 年 2 月間與「喜來登(Sheraton)」進行品牌合作,並更名為「台東桂田喜來登酒店」。
雲朗集團表示,朱仁宗所經營的台東桂田酒店,竟不思自己創作,冀圖抄襲他們的住房設計,於 2014 年 5 月 2 日先行入住君品酒店「豪華客房」,同年 5 月 5 日再次辦理住房入住,並要求參訪「雅緻客房」,實則預謀抄襲。
雲朗集團認為,經追蹤調查發現,台東桂田酒店住房設計是抄襲他們的住房設計,包含牆面材質選用、配置設計、家具佈置擺設等,均與君品酒店「雅緻客房」及「豪華客房」相同,這可以查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的鑑定研究報告。
桂田璽悅抗辯指出,本案所涉君品酒店房型的「室內設計」,並非建築法第 4 條所稱建築物,且酒店客房是請中國設計公司設計的,沒有抄襲,性質上也屬將圖形表現的概念,製成立體物的「實施」行為,非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建築著作,不構成著作權法所稱著作物。
此外雲朗集團另主張這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等情況,但雲朗集團並未舉證證明本案爭議「對於市場交易秩序足生影響」,也未證明君品酒店及台東桂田酒店的消費者,有任何「誤以為兩者屬同一來源、同系列產品或關係企業」的情事。
桂田璽悅指出,台東桂田酒店是以「喜來登」品牌、台東在地風情及海景、飯店貼心設施暨優質餐點、服務吸引消費者而來,與雲朗集團或君品酒店全無關係。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定,桂田公司確實有抄襲原告的君品酒店房型室內設計行為。
法院認為,朱仁宗不思自行創作設計,藉著入住君品酒店「行政豪華客房」並要求參觀「雅緻客房」的機會,使隨行人員以拍照及實地量測等方式,詳細記錄君品酒店的房型室內設計內容,並抄襲使用於台東桂田酒店的住房設計,甚至連壁紙花色均相同,致消費者乍看之下,可能誤以為台東桂田酒店與君品酒店或雲朗企業集團為關係企業等情況,足以影響觀光飯店業的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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