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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農舍配置規定各界見解不同 籲註銷

陳歐珀(左)圖片來源:中央社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說,農委會規定農舍要「臨界、臨路」作法不專業又愚蠢,監察院也認定有疑義,呼籲農委會註銷「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由內政部制定新規定。

農舍用地的配置是否一定要臨界、臨路,近來爭議不斷。監察院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調查報告,宜蘭縣政府農舍發照浮濫,又對農委會「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的函示,另定作業要點擅自放寬,要求縣府檢討改進,並請農委會督導及對法制爭議檢討。

監委說,宜縣府於 2015 年 4 月訂頒「宜蘭縣興建農舍申請人資格條件及農舍建築審查辦法」(現已廢止),率先規定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試圖遏止農舍氾濫;農委會也在 2015 年 10 月函頒「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明定農舍應「臨界、臨路」興建。

不過,監委指出,宜縣府於 2018 年 2 月 1 日公告實施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卻反其道而行,其中第 5 點第 2 項規定「(農舍)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擅自放寬農委會函示規定,已違反上級機關法令規定。

陳金德今天表示,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是否放寬,農委會曾在 2015 年函釋,「有關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業經本會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訂定,並提供審查參考原則供縣府參考,縣府得依轄內農業生產環境條件、區域特色、自治規定及個案情形予以審查。」

不過,根據這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農委會卻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表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既是依農舍興建辦法訂定,是農舍興建的審查要件,對地方政府自具有拘束力,因此地方政府於審查申請農舍案件時,自應遵循中央訂定的法令辦理。

陳金德認為,農委會針對「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前後解釋反覆不一,讓地方政府無所適從。

此外,在這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監察委員也曾詢問法務部相關人員意見,並在報告中指出,「關於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的地界線及臨接道路等規定,如係申請興建農舍的審查要件或許可條件,因其內容已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不應規定於『農舍經營計畫書』中,而應依農發條例第 18 條第 5 項授權規定,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規定較為妥適。」

陳金德說,農舍必須蓋在「臨界、臨路」作法,限制人民權利,法務部也認同;「臨界、臨路」的作法只是行政指導,也逾越法律授權,農民可以不依循。此外,農委會的規定既不專業又愚蠢,要怎麼蓋房子、如何配置應是內政部的專業,呼籲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趁機趕快註銷「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由內政部會商農委會制定新的規定。

他表示,過去因為修改「臨界、臨路」作法,被外界罵了半年多,如今監察院公布的調查報告與法務部的見解都認定「臨界、臨路」有疑義,他符合農地農用的做法如今終於「沉冤得雪」,事理至明,宜蘭縣目前的作法合理,也不致於讓農舍蓋在田中央,會繼續走下去。

宜蘭縣在雪山隧道通車後,衍生農舍相關問題。陳金德上任後,曾於今年2月推翻相關規定,彈性放寬農舍用地矩形配置,並認為農舍用地矩形配置除應遵循農委會的要求之外,也可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下,尋求適當位置,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 40% 範圍內,也就是說農舍配置可不用「臨界、臨路」。他的做法屢屢與農委會意見不同,引發討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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