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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商退稅無不法 關務署:因重複課稅

圖片來源:Pixabay

董氏基金會指出,財政部退還傑太日煙試營運期間的菸草關稅新台幣 1300 萬元,是把政府當提款機。關務署澄清,傑太日煙因遭重複課稅,向稽徵機關申請複查屬實,因此退還溢繳稅款。

董氏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傑太日煙對外宣稱,民國 105 年 3 月至 5 月進口的菸草皆為試營運所用、生產的菸品也並未販售,因此要求政府退還當時所繳的菸草關稅。財政部原本依法行事,不予同意,但最後不知遭逢何種壓力,關稅署竟於日前退還傑太日煙進口菸草關稅約 1300 萬元。

董氏基金會批評財政部,持續縱容菸商,才會讓菸商把台灣政府當提款機。

對此,關務署官員表示,根據菸酒稅法規定,菸酒稅屬於單一階段課徵的特種消費稅,於菸酒出廠或進口時課徵。因此,一般菸商若在國內有設廠,在進口菸絲時,可申請免菸稅及菸捐,等到出廠時再繳即可。

不過,傑太日煙 105 年向海關報運進口原料菸絲1批,由於當時該公司尚未在台灣設廠,因此按菸酒稅法課徵菸稅與菸捐。隔年傑太日煙將該批菸絲製成菸品,出廠時又再繳了一次菸稅與菸捐,因此傑太申請復查,經審認重覆繳納稅捐屬實,因此退還 1300 萬的菸稅及菸捐,並非退還關稅,報導所稱海關退還關稅一節,顯與事實不符。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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