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前篇提到韓國瑜與黑道的密切關係,大概是他出色的表現讓他在全國的黑道圈贏得敬重,因此許天德開槍傷人後,找上韓國瑜親自押送小弟王朝貫前往大同分局投案,幫大哥頂罪。該案時間軸如下:
- 1993/9/2 爆發槍擊案
- 1993/12/2 王朝貫投案
- 1993/12 許天德涉及選舉槍擊案
- 1994/4 警方監聽
- 1994/4/29 許天德被逮
- 1994/6/14 王朝貫翻供
- 1994/6/16 韓國瑜拜會市警局
- 1994/8/16 士院判決王朝貫無罪
- 1994/10/15 士檢起訴頂罪案
- 1995/6/12 士院宣判
- 1996/5/1 高院改判
1993年9月2日,台北豬屠口的黑道大哥吳瑞開父親公祭,前往弔唁的天道盟老大許天德與吳瑞開口角,因此跑到友人黃健榮的車內取槍,在台北市大龍街開槍,射中無關的陳志雄。
黃健榮是來自雲林的砂石業者,與吳瑞開一同前往現場;兇槍是放在黃健榮的車內,開槍的是許天德,兩人都是槍擊案的直接關係人,所以想找人頂罪。
於是黃健榮找了李治壅去接洽大同分局副局長李茂榮。根據警方事後透露給媒體的監聽訊息,李茂榮曾與來自雲林台西的林姓友人密集通話,黃健榮也在電話中表示,「阿凱」(員警莊定凱)說,只要韓國瑜陪同,他們就沒責任,也說有事可以找鄭(疑為大同分局長鄭新民)。
於是,雖然士檢已經根據現場事證,鎖定許天德、黃健榮涉案。但在 1993 年 12 月 2 日,韓國瑜、黃健榮、李治壅一同押送王朝貫前往大同分局投案,韓國瑜還交代警方,不可刑求王朝貫。
雖然有警方覺得奇怪,但李茂榮還是請員警陳仁德聯繫士林地檢署的值勤檢察官,受理王朝貫的投案。在偵訊時,小隊長張合心當場向王朝貫表明,上面交代要幫忙他;所以讓黃健榮與王朝貫一同在場,得以由黃健榮指點王朝貫案發經過。
為了使頂替案過程順利。李治壅更在當時台北市的著名酒家白玉樓宴請員警。
後來士檢果然就不起訴許天德,僅起訴王朝貫。
不過許天德曾在 1993 年底的議員選舉期間,展示衝鋒槍,引發警方的注意,對他展開監聽,得知許天德透過金錢交易,要求王朝貫頂替。於是警方在 1994 年 4 月 29 日逮捕許天德,同時起出衝鋒槍。
整起頂替案因許天德被逮而曝光,加上傳出當時有立委親自押送小弟投案,引發社會譁然。王朝貫也只好向警方供出頂替的過程。
韓國瑜也馬上出面滅火,聲稱黃健榮是他樁腳,對他表明有小弟要投案,但怕被刑求,才拜託他一起去。韓國瑜還說,他知道的就只有這樣,若因此造成警方的困擾,他只能說不好意思。
不過,王朝貫在 6 月 14 日又翻供,表示槍是他自己開的。隔天才坦承,有人趁他從台北看守所移送到士林看守所途中,遞了「再亂講話,小心腦袋」的恐嚇紙條給他,他才翻供。而且王朝貫的律師,就是許天德的太太聘請的。
韓國瑜則在 6 月 16 日親自前往台北市警局,表示他與鄭新民都是無辜的。隨著監聽資料愈趨完整,警方的偵辦重點也鎖定副局長李茂榮以下的警官。
而之前那個基於頂罪,而起訴王朝貫、不起訴許天德的案件,士院也迅速在 8 月 16 日判決王朝貫無罪,因為王朝貫陳述的開槍地點不符事實。
接著士檢在 10 月 15、16 日分別起訴頂替涉案人與員警。許天德、黃健榮、李治壅、王朝貫,分別依藏匿人犯、殺人未遂、偽證等罪起訴;副分局長李茂榮、刑事組小隊長張合心、偵查員陳仁德也因涉嫌教唆、包庇而遭起訴。
士院在 1995 年 6 月 12 日判決,李茂榮判刑 3 年 6 月、陳仁德、張合心各 6 年 2 月;許天德 8 年、李治壅 3 年 6 月、黃健榮 5 年、王朝貫 3 年。不過台灣高院認為,李茂榮的通話紀錄只顯示雙方有聯繫,不代表安排頂罪,且投案當天李茂榮不在辦公室,所以改判李茂榮無罪。
韓國瑜身為立委,居然會親自陪同黑道的小弟去投案;而且可以長期隱匿此事,甚至影響檢察官的辦案結果;直到元兇落網、醜事曝光後,才出面裝無辜,還前往市警局演出感人大戲,並精準咬定分局長絕對沒問題。然而整起案件的核心人物、副分局長最後竟能全身而退;韓國瑜的身分、地位,在那個黑道橫行的年代,縱然過程疑點重重,甚至是一點問題都沒有。
就不知道當時在刑事局擔任要職,專門對付重大刑案的侯友宜,怎麼看韓國瑜這段與黑道密不可分的往事?
侯友宜別忘了,他不過在 1982 年 11 月受理某市議員兒子的投案,讓護子心切的該市議員親自到警局關切,後來引發喧然大波,差點讓侯友宜吃牢飯。結果韓國瑜在 11 年後參與的頂罪案,也差點能瞞天過海,縱放真兇。號稱只抓壞人的侯友宜,現在反而要牽起韓國瑜這雙陷害過警察同志的髒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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