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選委會審查年底選舉參選人資格,包括時代力量縣議員參選人林淑玲等 5 人,因保護管束中、假結婚、貪污等違反選罷法規定,取消參選資格。
台東縣選委會日前審查縣長、鄉鎮市長、縣議員、鄉民代表、村里長參選人的資格。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縣長部分,民進黨參選人劉櫂豪和國民黨參選人饒慶鈴,資格都無問題。
縣議員部分,時代力量提名參選人林淑玲,因公然侮辱案今年 3 月間被判緩刑 2 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林女因未提起上訴,判刑定讞,從 107 年 4 月 9 日至 109 年 4 月 8 日保護管束。根據選罷法第 26 條之 5「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村長部分,登記卑南鄉和大武鄉同為吳姓的參選人,2 人皆因貪污案雖被判免刑,但因貪污案判刑定讞,根據選罷法第 26 條之 2 不得參選。
鹿野鄉陳姓村長參選人因和中國大陸女子假結婚,今年3月間被台東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易服勞役從民國 107 年 8 月至 108 年 5 月 14 日,因執行尚未完畢,根據選罷法第 26 條之 4 不得為參選人。
另外,綠島鄉林姓村長參選人因同時登記參選村長和代表,根據選罷法第 25 條,同時登記 2 種候選人,登記無效。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除林淑玲是參選縣議員部分,報請中央選委會取消參選資格外,其餘由縣選委會直接通知取消參選資格。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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