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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論》柯文哲該提告的不應只是針對「騙子」兩字

芋傳媒資料照片 / 記者邱家琳攝

距離 2018 年選舉投票日還有 53 天的 10 月 2 日,應該是柯文哲與競選團隊非常難熬的一天,媒體也奔於奔命,因為柯文哲一日數變,狀況不斷更新,明明上午看來是鐵了心冷處理,到了晚上變成電視鏡頭前嗆告。但令人意外的是,柯文哲要告的,竟是被說是「騙子」這件事。

《屠殺》作者伊森葛特曼專程來台,柯文哲上午被媒體堵訪時,直嚷「我有沒有拒絕被採訪的權利?」看似柯文哲明確拒絕回應相關的任何提問。

葛特曼將近中午開完記者會,柯辦約下午 5 點發表「六點強烈抗議聲明」,但媒體標題與內容提醒閱聽者,柯辦聲明「從頭到尾沒有宣佈提告」。

媒體特別做此強調,當然是因為葛特曼這次專程來台,源自葛特曼先前接受電視政論節目的視訊專訪後,柯文哲隨即公開在大批媒體的鏡頭前,揚言若不更正「馬上告他」,而且是「會用全部力量跨海控告」。

如今,葛特曼來台,一開始柯文哲卻拒絕回應,柯辦聲明只是色厲內荏,當然無法滿足網路上眾多喊著「趕快告」的聲浪。不料,晚上狀況更新。電視台記者形容,柯文哲真的生氣了,公開行程原定不排受訪,卻突然喬好採訪位子。

柯文哲對著電視鏡頭說,「我叫我律師去處理了,今天晚上就寫,最慢、最慢,明天就交給他(葛特曼),他給我解釋清楚。」

接著,大家並沒有等到天亮,因為律師函深夜就貼上臉書了。許多人納悶的是,律師函裡,隻字不提有關葛特曼在記者會裡,質疑柯文哲在器官活摘的角色,通篇強烈質問憑什麼「公開、公然以 lair(騙子)來指控我」,並且要求針對「lair」的指控公開道歉,否則就提告譭謗。

柯文哲準備控告葛特曼的律師函。
圖片來源:截自柯文哲臉書

首先,「騙子」在台灣,特別是針對政治人物,如果可以構成譭謗,恐怕案件會多到法院沒有餘力再去處理其他案件。其次,「騙子」並不是出自葛特曼的口中,而是記者會現場有人問,「你認為柯文哲是騙子嗎?」葛特曼思考一下後簡明回以「Yes!」。或許,對葛特曼而言,柯文哲否認多年前的證言,不是騙子是什麼?

是柯幕僚沒說清楚?還是律師的專業有問題?或者又是柯文哲的龜息大法,讓葛特曼被媒體糾纏在「騙子」兩個字,轉移葛特曼在記者會對柯文哲與活摘器官事件的關係質疑。

柯文哲應該提告的,絕對不是「騙子」這兩個字,而是攸關是否違反國際人道與醫界倫理的器官移植爭議。

換句話說,柯文哲應該針對下面所述的問題,提出譭謗控告:

一、書中相關內容的文字,經過三次電子信往來才確認,包括同意具名,甚至親自提供大頭照。作者有說謊嗎?

二、曾經介紹台灣富人前往中國「付錢」進行器官移植。作者有抹黑嗎?

三、「明知」移植的器官來源是法輪功學員,甚至不煙不酒練氣功還成為賣點。作者有抹黑嗎?

四、明知器官買賣與活摘可能性,仍在中國「推銷」與「教導」葉克膜操作。作者有抹黑嗎?

以上,才是攸關「醫師」名譽與醫德的重要核心問題,柯文哲如果真要捍衛名譽,控告譭謗,應該是針對以上問題提出控告,而不是政壇口水戰中,多如牛毛的「騙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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