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銀行游姓前行員被控 22 次盜領侵占文化大學校友總會等客戶款項 469 萬多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審酌游男認罪並歸還侵占款項,近日依銀行法判游男 2 年徒刑,緩刑 4 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游男因投資線上簽賭積欠賭債,因此涉嫌自 2016 年 8 月至去年 8 月,盜領文化大學校友總會等客戶的新台幣 372 萬 1000 元款項,以及侵占多名客戶繳交的卡費、貸款等費用共 96 萬 9035 元,這些不法行為共計有 22 次。
法官審理後認為,游男身為銀行行員,未謹守誠信義務和銀行法規範,竟為滿足自身物質欲望,藉保管客戶存摺、印章機會,盜領客戶存款,也侵占代收款項,對銀行和客戶財產侵害甚鉅,但審酌游男認罪且繳還犯罪所得,因此判他 2 年徒刑,緩刑 4 年,須提供 200 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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