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系在上個週末報導了一個監察院沒有通過的「調查報告」,是由區區在下調查的「宜蘭違規農舍加稅案」。由於本案前後任兩位民進黨籍的縣長都沒有要被彈劾,引起委員會馬系監委的不滿,要求我撤案續查,在寡不敵眾的情況下,好漢不吃眼前虧,二話不說就撤案。不料事隔一個多月,該藍媒接到本院馬委的通風報信,自以為抓到我的痛腳,派記者兩度來電要我回應,我表示「一向拒絕接受聯合報採訪」,對方撂話:「那麽這個報導可能對你很不公平哦。」結果,該報以陳某人「放水」為標題,並指出有同僚說我「被撤案、很丟人」,狠狠地幫我打了兩天知名度。這次事情雖然難稱重大,但也有些值得分享的內容。
自 2000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通過,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宜蘭縣農地開始出現許多大面積農舍,這個現象到 2006 年「雪山隧道」通車後,更是一發不可收拾,農地上未做農用的違規房屋比比皆是。2015 年 6 月,前縣長林聰賢眼看無法遏止歪風,遂經過該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以「加價課徵房屋稅」措施,將大型違規農舍的標準房屋單價,依其面積大小加價一至三倍,使其房屋稅隨而水漲船高,共有近兩千戶加徵,約 $ 4,400 萬納入縣庫。這個「寓禁於徵」的經濟手段幾乎產生了立竿見影的功效:自 2010 年至 2014 年,該縣核發農舍建照的件數分別是 683、697、669、650、651 件,但到了加稅的 2015 年及 2016 年,則減為 390 與 161 件;應說明者,數字沒有歸零,因為有部份是建造合法農舍的申請案。
到了 2017 年,該縣決議將房屋稅回歸全國一致,自該年停止加徵;到年底,代理縣長陳金德到任,考量「房屋標準價格三年重評一次」之規定,認為 2015 年至 2017 年三年間房價應維持一致,故於縣務會議決議,將前兩年溢課之稅額加計利息退還繳交者,此舉埋下爭議。
根據我們函詢財政部、主計總處、行政法院、及宜蘭縣稅務局等相關機構,宜蘭縣政府從差別加稅、回復原稅、到計息退稅,過程均無違法。儘管如此,但由於前後任縣長的意見有所未合,而且都是民進黨籍,這就引起了中國國民黨一群立委的手癢,忍不住要見縫插針,於是林為洲、林德福、吳志揚、張麗善等四人隨即連署,向監察院檢舉本案。
值得玩味的是,這四人的檢舉是在新進監察委員到職之前兩個月,但案件卻沒有即時核派給現成的馬系監委去立案,一直拖到我們這一批新人就職之後,才由財金委員會輪派給我。身為「菜鳥」,起先還以為人家特別看重本尖尾,尾巴差點翹起來;但再仔細一想,他們還真是有點小聰明,擺明是挖好一個坑、要我往裡跳:依他們的設想,既然林聰賢與陳金德的政策一正一反,那麽總有一人涉有違失、可以好好彈劾;如果最後提案彈劾的不是「馬委」而是「英委」,豈不更是網內互打、槓上開花?我幾乎可以想像當我同意接下此案時,他們那種喜形於色的嘴臉。
但是尖尾何許人也,豈會輕易著了道兒?我的調查結論是:兩位縣長都無違失,都沒有彈劾的理由。就林前縣長而言,他能善用地方自治賦與他的職權,創設出一個合法的誘因機制,解決縣內特殊而重大的難題,這種行政長官獎勵還來不及、那來彈劾之說?就陳代理縣長而言,他也是依法發揮地方首長的自治權責,終止前任首長的行政措施,以維護他認為更重要的法規一致性與明確性,何況該政策已經達到設定的目的,是否延續,本來就有見仁見智的空間;最重要的是,其反轉與退稅的決議,仍然被稅務主管機關視為合法作為,我們又憑什麽祭出懲戒呢?這兩位縣長都不是「等因奉此」的官僚之輩,他們勇於嘗試、敢做敢當,比起「花蓮王」只知討好選民、培植個人勢力,我的選擇有何可議、哪裡放水?
撤案後,要進行檢討修正再提,以目前尖尾的檢討進度而論,請不要期待我一年半載會提出修正版;即使提出,恐怕又是「放水」做收。有道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若是他們當初不要想害我「很丟人」,直接就由馬委接案調查、提案彈劾,自家人點火、自家人放炮,還輪得到尖尾無止境地「放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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