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日前不赴台北市議會備詢成焦點,國民黨議員認為不妥,要求北市府修改相關條例,讓吳音寧到議會備詢。副秘書長陳志銘今天說,增列條文是因現行條例不周全。
由於這項自治條例修訂,遭媒體稱之「吳音寧備詢條款」,對此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兼財政局長陳志銘今晚受訪說明,增列條文部分是針對市府持有股權並跟市府有委託經營關係的公司,像北市持有股權的農產、漁產、畜產與花卉公司,並非只針對北農。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吳音寧日前為了是否到市議會備詢,成外界關注焦點,吳音寧引用「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 9 條規定回應不赴議會備詢理由。
北市府目前討論修正該自治條例,陳志銘表示,國民黨議員秦慧珠在這會期市政總質詢時曾提及,現行「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對於非股權代表總經理或董事長,若不來議會備詢,市府也沒轍。市長柯文哲認為,若現行自治條例規定有不周全之處,那就修法,所以由財政局及法務局著手研擬修訂該自治條例。
陳志銘說,修正重點包括條文第 9 條第 2 項,比照國營事業法增列「並備詢」文字,以及第 3 項規定,明定市政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者,應在契約載明「經市議會邀請列席者,應列席報告並備詢及其違約罰則」,督促總經理或董事長應列席市議會報告及備詢,且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若不出席,可認定為違約開罰。
換言之,吳音寧日前引用「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 9 條規定,將無法成為她不到赴議會備詢理由。
陳志銘表示,預定 25 日自治條例增訂條文會送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後就會提送到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預計排入下會期審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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